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办公环境

新闻速递 更多

友情链接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 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1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1.固定资 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 等情况的说明;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转自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返回目录

 新闻资讯
 事务所动态
 政策法规
 专题集锦
樟木头总部
地址:樟木头镇石新银河南路65号701室(政府对面农商行楼上)
电话:0769-87137188
邮箱:Dgdazheng@163.com
客户交流群QQ号:34067918
投诉电话:0769-22822298
中心业务部
地址:樟木头镇银河南路46号五至六楼
电话:0769-87791188
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樟木头镇银河北路6号律师楼四楼客服部
电话:0769-22822298
清溪业务部
地址:清溪镇聚富路碧月湾花园商务中心二楼
电话:0769-87739929

Copyright © 东莞市大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122715号
地址:银河北路6号樟木头镇律师楼4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69- 22822298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服务热线:
0769-22822298
0769-8713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