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的规定,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 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其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 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需要注意的是,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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