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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车辆购置税档案资料的转移及补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57号)文件规定,车辆购置税档案资料的转移及补充规定如下: 1、办理省内转籍、过户、变更和完税证明换(补)业务 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完成车购税电子档案的转移、变更和补充。在办理转籍、过户业务时,应将档案转移通知书交由纳税人到转入地税务机关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2、办理省际间转籍业务 已实行车购税征管档案电子化管理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档案资料交换的方式完成车购税档案资料的转移。 对尚未实行车购税征管档案电子化管理的省际间转籍业务,税务机关将车购税征管档案电子资料通过打印方式还原成纸质资料,形成纸质车购税征管档案,连同档案转移通知书签章后,一并交纳税人到转入地税务机关办理车购税征管档案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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