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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四类纳税异常企业监管的通知

[2009年04月03日]

2009年,市国税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法规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积极帮助企业度过经济难关。同时,为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纳 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今年将把以下四类纳税异常的纳税人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将其纳入纳税评估范围:一是正常经营,但连续数月零申报的增值税纳税人;二是 “四小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占全部进项抵扣额比例较大,但税负偏低的增值税纳税人;三是正常经营,但连续多 年亏损的企业;四是,正常经营,但连续多月税负偏低的免抵退税企业。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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