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办公环境

新闻速递 更多

友情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度)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度)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28号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2014-5-2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对有关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三、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返回目录

 新闻资讯
 事务所动态
 政策法规
 专题集锦
樟木头总部
地址:樟木头镇石新银河南路65号701室(政府对面农商行楼上)
电话:0769-87137188
邮箱:Dgdazheng@163.com
客户交流群QQ号:34067918
投诉电话:0769-22822298
中心业务部
地址:樟木头镇银河南路46号五至六楼
电话:0769-87791188
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樟木头镇银河北路6号律师楼四楼客服部
电话:0769-22822298
清溪业务部
地址:清溪镇聚富路碧月湾花园商务中心二楼
电话:0769-87739929

Copyright © 东莞市大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122715号
地址:银河北路6号樟木头镇律师楼4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69- 22822298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服务热线:
0769-22822298
0769-8713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