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办公环境

新闻速递 更多

友情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

国税函[2009]363号

2009-07-06 国家税务总局

生效日期:2009-07-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管理,防止跨国企业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将境外企业的经营亏损转移至境内关联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规定,现就企业跨境关联交易监控与调查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金融危机的市场和决策等风险,按照功能风险与利润相配比的转让定价原则,应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
  二、上述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跨境 关联交易的监控,重点调查通过各种途径将境外经营亏损(包括潜在亏损)转移到境内以及将境内利润转移至避税港的跨国企业,强化功能风险分析和可比性分析,选择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企业的利润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六日

返回目录

 新闻资讯
 事务所动态
 政策法规
 专题集锦
樟木头总部
地址:樟木头镇石新银河南路65号701室(政府对面农商行楼上)
电话:0769-87137188
邮箱:Dgdazheng@163.com
客户交流群QQ号:34067918
投诉电话:0769-22822298
中心业务部
地址:樟木头镇银河南路46号五至六楼
电话:0769-87791188
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樟木头镇银河北路6号律师楼四楼客服部
电话:0769-22822298
清溪业务部
地址:清溪镇聚富路碧月湾花园商务中心二楼
电话:0769-87739929

Copyright © 东莞市大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122715号
地址:银河北路6号樟木头镇律师楼4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69- 22822298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服务热线:
0769-22822298
0769-87137188